四川要求高校基建确保规划在先 避免项目建设随意性

四川要求高校基建确保规划在先 避免项目建设随意性

发布时间:2015-05-12


  日前,《四川省省属高校基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办法》共十章五十二条,明确高校基建管理主要任务、基本原则,明确省属高校管理职责、责任主体,以及学校重大基建事项议事、决策程序。并强化校园规划编制:对学校校园规划和中、长期及近期建设规划提出明确要求,确保规划在先,实施在后,避免项目建设随意性。同时,进一步明确学校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规范包括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编制、招标与合同管理、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投资与审计管理等建设项目全过程、全环节管理工作,强化监督职责与责任追究制度。


  《办法》出台,将解决高校基建过程中的哪些关键问题?对此,四川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明确四川省教育厅是教育厅属高校基本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高校编制校园规划、审核建设项目、申请国家投资和监督项目实施。其他省属高校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同时,还明确了高校是基本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校园规划的编制及报审,建设项目的申请报批、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 ,并对整个过程负有监督管理职责。此外,《办法》也明确了高校的校(院)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对基本建设负总责,分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负领导责任。基建、财务、审计、资产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

  该负责人还谈到,《办法》还进一步明确高校党委(常委)会是学校基本建设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负责审定校园规划、中长期建设规划、年度基建投资计划、项目立项、重大项目招标等重大事项。高校校(院)长办公会是学校基本建设的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依照法律法规建立重大决策终生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并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从规划开始,到年度计划编制、项目申请类别、报送时间、申报材料准备、招标、合同管理、工程管理、财务管理、竣工验收、财务决算及审计监督等项目建设全过程、各环节的操作流程。

  该负责人表示,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和基建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使之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办事,推动高校基建工作运行公开透明。高校应按程序编制建设规划,按规划组织实施,避免建设项目随意性。此外,省教育厅将完善问责制,提高执行力。建立行之有效的问责机制,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作为考核、问责、实施奖惩的重要指标和依据,提高《办法》贯彻执行力。并加强与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实施动态监管,并定期或不定期实行专项督查,推动《办法》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