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将人均提高40元

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将人均提高40元

发布时间:2014-06-29
    本网讯 (记者 王 鹏)日前,记者从县财政局获悉,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补助标准将提高40元,达到320元,同时农民和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比去年多20元。
    据了解,今年财政增加对新农合和居民医保的人均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对原有120元的补助标准不变,对200元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的比例安排补助。此次补助明确农民和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20元,并要求个人缴费应在参保(合)时按年度一次性缴清。
    “我们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按照标准足额安排预算,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县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联合各级卫生计生和人社部门加大对农民和城镇居民个人缴费的征缴力度,确保个人缴费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加大对新农合和居民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