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扶贫开发条例6月1日起实施 明确五大扶贫工程

四川农村扶贫开发条例6月1日起实施 明确五大扶贫工程

发布时间:2015-06-02


  1日起,备受关注的《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正式施行,这是依法治省的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我省扶贫开发工作驶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


  近年来,我省农村贫困人口从2010年底的1356万人减至2014年的500万人。但我省依然存在贫困面广量大程度深的状况,贫困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同时,随着扶贫开发机制创新步伐加快,出现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如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配套政策和措施跟不上工作需要,扶贫资金使用精准性、有效性、安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扶贫机构和队伍建设与新时期扶贫攻坚任务不适应等。

  为从法律层面对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予以规范和固化,我省在2012年启动立法工作,历经2年多时间,《条例》于今年4月1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共9章61条,既贯彻国家扶贫开发战略,又凸显四川特色。如,明确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原则”,并对基础扶贫、产业扶贫、新村扶贫、能力扶贫、生态扶贫等五大扶贫工程和干部驻村帮扶、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地区教育、“10·17”全国扶贫日活动开展等内容进行明确和细化,明确财政投入长效增长机制,建立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和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监察、审计等制度,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工作格局,针对性、实用性、操作性很强。

  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填补了我省扶贫开发地方立法的空白,是我省实施精准扶贫、构建大扶贫格局的大背景下颁布的第一部地方法规,是扶贫开发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具有里程碑意义。

  为让贫困群众充分了解掌握各项规定要求,在全省有效扩大《条例》知晓度和影响力,省扶贫移民局的21个宣讲小组已于5月31日起奔赴21个市(州),深入贫困地区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宣讲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将从今日起,依据《条例》规定,依法依规全面推进我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