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深化医改24条 试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四川出台深化医改24条 试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发布时间:2015-08-28

一个小小的感冒,进医院可能花掉几百上千元药费,您是否遭遇过“看病贵”?担心基层医院医疗资源差,您是否在大医院排队感叹“看病难”?2015年,随着四川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市民的医疗“幸福感”或将提升。

  经省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主要工作安排》,全部24条改革中,核心重点是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取消药品加成。这意味着,今后市民到医院看病,药品、耗材、设备检查等费用将下降,而手术、诊疗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将提高。

  未来,四川将通过加大政府投入、调整部分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方式,对医院进行科学补偿,破除“以药补医”的现状。

  改革1·公立医院

  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此次,四川进一步扩大了医改覆盖面。在县级公立医院基础上,扩大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范围。

  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通过加大政府投入、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方式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同时,四川将研究出台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降低药品、耗材价格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提高手术、诊疗和中医服务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将逐步理顺比价关系,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实行省、市(州)两级分级管理。

  四川将制定完善全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优化医疗资源布局。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超标准装修和超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

  改革2·全民医保

  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7%以上

  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7%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50%和75%左右,新农合分别达到72%和77%以上。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部分统筹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新农合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试点。

  新农合医保支付方式将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区域内住院疾病排名或费用占比前10位的病种优先纳入改革范围。

  改革3·药械供应

  试点城市在省级平台自行采购

  制订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启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允许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大力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设备阳光采购,建立贵重医用设备采购风险评估制度。

  积极推进药品价格改革。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并与药品集中采购、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政策衔接。开展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采购价格省级谈判。

  改革4·分级诊疗

  不按转诊程序就医将降低医保支付比例

  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6%以上。加强县级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关键设备配备。

  全面落实基层首诊。大力推进基层契约式服务,实现县(市、区)签约服务全覆盖。扩大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医保支付向基层倾斜政策,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降低医保支付比例或按规定不予支付。

  加快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完善全省医疗服务“作战区”运行机制,县级医院参与大型医院组建的医疗联合体、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医疗联合体均达到100%。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制定完善常见病分级诊疗指南,探索建立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诊疗服务和结核病综合防治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