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政策引路西藏实现跨越式发展——外国专家学者称赞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新华网北京9月7日电 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成立,西藏开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广大翻身农奴和奴隶成为西藏的主人和自己命运的主人。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进一步以法律形式把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固定下来,使民族区域自治进入法制化轨道。外国专家学者认为,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有力保障了西藏人民各项权益,为西藏实现翻天覆地变化提供了制度保证。
肯尼亚内罗毕大学国际经济问题专家盖里雄·伊基亚拉认为,中国政府为西藏引入了重要的经济、政治和基础设施发展模式,使西藏成为一个享有自治权的地区,几十年来为当地带来巨变。
他说,目前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为西藏带来更加深刻的变化,使其成为中国境内一个朝着现代化目标迅速发展的地区。中国政府高度关注西藏农业、畜牧业、商贸等几乎所有领域的现代化发展。西藏经济发展将继续得益于中国政府的投资。
俄罗斯东方学家雅科夫列夫认为,西藏自治区成立50年以来,西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在实施改革开放政策后,30多年来,先前较为落后的地区得到了快速发展,农业和畜牧业得到了长足进步,人口数量和人均寿命大幅提升。
他说,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还促进了西藏交通基础设施建设。2006年,青藏铁路建成通车,结束了西藏不通铁路的历史。此外,建立自治区的一大好处是能够保护、保存西藏少数民族的独特文化,目前在自治区内有55处文化历史古迹受到国家重点保护。对于藏民十分重要的藏传佛教,也得到政府的保护和支持。
巴西中国和亚太问题研究所主任卡布拉尔认为,西藏解放后,中国政府给予西藏一系列优惠政策,使西藏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中国政府实施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让西藏人能够保持自己的传统文化,在此基础上给予该地区更加优先的发展权利,让西藏经济迅速发展。
《亚洲日报》副社长钱丰认为,西藏的经济社会、生态旅游等各个方面都获得较大发展。仅以基础设施为例,国家相继安排一大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使西藏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明显改善。旧西藏没有一条公路。现在西藏全区形成以拉萨为中心,“三纵两横六通道”为骨架的公路交通网络,还有铁路和国际国内航线等。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大大促进了西藏与其他省市区的交流和融合,也加强了西藏自身的造血功能,实实在在地惠及了藏族同胞。
他说,西藏自治区50年来的跨越式发展,是与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战略的成功实施分不开的,也是和中国中央政府和各省市区对西藏的大力支持分不开的。西藏的发展战略和思路是明确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将在50年发展的基础上,继续注重处理好生态保护和现代化之间的关系,既尊重和保护传统文化,又引导西藏当地居民享受现代化的成果。(参与记者:丁小溪、赵焱、陈威华、张继业、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