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傩舞

藏族傩舞

发布时间:2015-11-17


  傩舞是古代一种驱鬼逐疫时跳的舞,源于巫舞。傩舞一般头戴面具或以油彩涂面。古代的傩舞,纯粹是一种驱鬼仪式,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傩舞增加了许多娱乐成分,不再完全是驱鬼逐邪了。

  四川藏地历史上是藏族本波教的大本营。本波教最基本的特点之一,就是认为万物有灵,世间的每种事物或每一种物象,都认为是各自有神灵支配着,除了天上住着神以外,地上和地下都有鬼怪和精灵存在。所以,本波教特别注重各种仪轨活动。在本波教分为“九乘”的经典中,就有四乘是专门讲述各种宗教仪轨的。其中重要的一部分仪轨,就是作为驱鬼逐疫、禳灾祛祸的傩舞。 1989年春季,本波教在原雍仲位顶寺院的坝子上,举行过一次大规模的“跳神”活动,实际上就是本波教传统的傩舞——“羌姆”。羌姆的意思就是“跳”,因此,这种舞蹈赋与宗教的意义就是“跳神”,但考证它的产生原因和实际内容,就是傩舞了。
  本波教的“羌姆”在每年的春节以后跳,分作两天跳完。第一天跳的舞叫“俄羌”,并不包含任何傩舞的因素。舞者着装严肃,头戴大圆金帽,敲响手鼓,作庄严的舞蹈。实际上这个舞是带有祭祀性质的舞,它感谢天生万物,使人类幸福地生活在土地上。特别是舞蹈结束时,场中出现一个舞者赶出耕牛、手扶犁耙绕场作耕种的舞蹈,象征人类春种秋收,繁衍和延续后代,也象征一年的生活开始了,人类开始了各种生产活动。这一段舞蹈是为第二天的舞蹈作铺垫的。人类要在世界上生存,但是,会受到各种鬼怪和精灵的骚扰,它们在不高兴的时候,会散布各种瘟疫,会降下各种灾难,会给庄稼带来病虫害。因此,必须使用各种方式祈求或驱赶这些妖魔鬼怪,使人类免受灾祸。第二天跳的所有“羌姆”,都具有这种功用,所以实际上第二天跳的才是傩舞。
  第二天的傩舞共分七部分。第一部分称为“各茸”,表演者头戴狮、熊、龙、猪面具,他们分别代表东方、南方、西方和北方的保护神。他们的舞蹈安慰人们,在新的一年,保护神与他们同在,能够驱逐一切灾害,保佑他们安居乐业。第二至第七部分分别叫做“阿拉嘎羌”、“郎基”、“神格”、“除吾”、“铠甲舞”和“府卓郎舍”。或戴鹰、狮、虎、牛、鹿等面具,或不戴面具,作武士打扮,通过各种舞蹈动作,如用手中刀劈鬼等,表示神灵们驱逐和战胜一切鬼怪,达到驱灾逐邪的愿望。 格鲁派藏传佛教于15世纪传入嘉绒地区后,具有格鲁派藏传佛教内容的“羌姆”也传到了嘉绒地区。实际上格鲁派的“羌姆”是源自本波教。在藏传佛教和本波教一千多年来的互相排斥又互相学习、共同生存的历史中,注重仪轨的本波教模仿和改造了许多佛教经典作为本波教的经典,而藏传佛教各派则大量吸收本波教的仪轨,这是宗教界和史学界所公认的。正因为这个因素,各教派的“羌姆”都大同小异。 格鲁派“羌姆”在马尔康比较流行,藏历十二月二十九日是“苟多尔”节,即吉祥如意节,格鲁派寺院都要举行“羌姆”。第一部分的“金帽舞”,与本波教“金帽舞”类似,只不过按照各自的教义,舞蹈转圈时,前者为顺时针方向,后者为逆时针方向。但后面跳的几部分舞蹈差别就较大了,这主要是各自神的观念不同造成的。比如本波教的东南西北四方神,在格鲁派“羌姆”中却是另外的面目出现。格鲁派“羌姆”中的“杠惹”(即骷髅面具舞),是四个头戴骷髅面具的形象。按照藏传佛教善恶因果关系的观点,这四个骷髅的形象,就是无数死者善性凝聚的象征,它们虽然没有本波教众神那么明确的职位,但却能起到保护神的作用,它们能用善行化解一切妖魔鬼怪作崇,帮助人们消灾祛病。 其它如牛头、鹿头、狮头、鹰头面具舞,功能跟本波教“羌姆”舞差不多。所不同的是,格鲁派“羌姆”舞蹈的最后仪式,有排甲兵驱鬼,神兵携带真枪真刀送用酥油糌粑捏成的魔鬼的模拟头像,用火焚烧并对空鸣枪,十分明确地表现“羌姆”舞蹈的目的,就是驱逐邪恶祈求福祉。 这些傩舞虽然是由寺院组织,并由僧侣表演的,但并不是纯粹的宗教活动,带有极浓的民间色彩。第一,傩舞的目的是为一方的百姓驱魔逐邪,祈求福祉。第二,排演傩舞时,已不在寺院之中,而是在寺院前的坝子,全寨子的贵族、僧侣、百姓都参加。第三,傩舞的内容图腾崇拜占有重要地位,反映了傩舞的原始性。虽然这些“羌姆”舞蹈,经过不断加工,日臻完善和程式化,但是,它的基本内容却停留在原始傩舞所规定的框架内。 我们再来看一看两百年前对嘉绒地区盛行的傩舞的记录:“杂谷、梭磨……土俗以三冬望日为岁朝。先一月集男女以白涂门,曰贴门神。饮酒歌舞谓小过年。至期则曰大过年。广延番僧为七日
  道场,击鼓钹,诵经声闻数十里。第五日,僧各顶大笠,披绣衣自庙盘旋庭中,至于门外。甲夜搏面为人,实牛羊肠肺为压胜仇家之戏。门内外俱聚兵。每一僧诵一咒,则内外哗声相应,枪炮齐发。丙夜于门外缚草作俘屠,饰以金碧,置面人其下。第六日,僧尽集门外,筑坛如敝,设帏幄。老僧上坐,余蒙牛皮,戴面具象虎豹形,环走送咒。乃大集番兵,土司甲胄操弓矢,跳跃而出,自兵分队随行。弓箭者手弯弓,腰皮盾,身漆甲,首大盔,上悬一小旗,鹅翎上,背挂彩帛。枪刀者,手放枪或背枪舞。腰左右悬刀。衣棉甲,顶棉盔,状如圆盖。每一数人为队,队有长,执小旗领之。压队有大土目,令二人执大旗。又三人全鼓为号,皆作登顿盘勇,飘忽出没之势,上下于飞栈危碉之间,望若蜃楼光怪。彼人呼为打旗,犹华容摆阵也。阵毕,僧举面人掷地,环绕诅咒。一僧抽刀断其头,一僧断手脚,又一僧剜其心,又一僧取其头,僧举面人取其肠肺嗾群犬食之乃已”。 这段记载说明古代的傩舞,是在所有宗教活动结束以后的第六日才举行,而且也戴有狮虎等面具。所不同的是参加跳舞的人,主要是土司及其士兵。不过,200年以前的傩舞不只是斩鬼驱邪,还含有祭祀及展示神兵武士力量的成分。后来,傩舞和祭祀舞逐步分了家,寺庙专门跳傩舞,百姓专门跳祭祀舞。只是跳舞的时间没有变化,地点却不再在土司官寨,改为寺庙门前的坝子,而且严格规定,只有等寺院跳完“羌姆”之后,土司专门从士兵中挑选出的跳舞者才能跳“哈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