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增加24件取消5件立法项目

我省调整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增加24件取消5件立法项目

发布时间:2015-11-18

11月17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省委日前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调整〈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决定在原规划92件立法项目的基础上,增加24件,取消5件,现共计111件。调整后,对有关方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新提出的立法项目,如确有必要、可行,可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予以安排。
    增加的24件立法项目,包括综合类8件、内务司法类2件、财政经济类9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类5件,涵盖了宪法宣誓、地方立法、行政监督、国资管理、社会治理、知识产权、公共事业、文化发展等领域。其中,7件根据我省改革发展需要增加,包括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四川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规范质量监督行为,提高质量监督效益的《四川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和《四川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管的《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作出《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推动建立完善我省社会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制定《四川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促进条例》。
    另有7件是因上位法修改而增加,包括《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有关事项的决定》、《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等明确要求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因此,《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宪法宣誓的实施办法》也列入了此次立法规划。另外,我省还充实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2件项目,进一步通过人大立法保障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同时,《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修正)》、《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修正)》等7件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或已审议通过,考虑到立法规划的完整性,一并列入了立法规划。
    此次取消的5件立法项目,分别是《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修订)》、《四川省文化产业促进条例》、《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条例》。“取消的原因,有的是因为上位法正酝酿出台,待上位法颁布后再适时开展有关立法工作,有的则是因为正在开展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完成。”省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