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

海南藏族自治州

发布时间:2014-06-30

 


        海南藏族自治州 1953年12月6日建立自治区,1955年改自治州。在青海省东部、青海湖以南。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共和县。辖贵德、兴海等5县。汉属西海郡,唐宋为吐蕃地,元属西宁州,明属西宁卫,清属西宁府。居民有藏、汉、回、蒙古、土、撒拉等族。公路四通八达。
        共和县 在海南州北部、青海湖南岸。县人民政府驻恰卜恰镇。1931年由西宁、湟源两县析设县1952年改共和藏族自治区,1954年复共和县,名胜古迹有吐谷浑伏俟城。
        同德县 在海南州东南部,黄河环绕西南境。县人民政府驻尕巴松多。1935年由贵德等县析置,1952年改设同德藏族自治区,1954年由仍改同德县。
        贵德县 在海南州东部、黄河横贯。县人民政府驻河阴镇。元设贵德州,清改贵德厅,1913年改贵德县。名胜古迹有热矿泉、玉皇阁。
        兴海县 在海南州西南部。县人民政府驻子科滩。1939年由共和县析置大河坝设治局,1945年改兴海县,1952年设兴海藏族自治区。1953年仍改兴海县。名胜古迹有赛宗山、拉加寺。
        贵南县 在海南州东部、黄河南岸。县人民政府驻茫拉琼托。1953年由贵德县析置。森林资源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