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妻多夫制等婚姻习俗在巴塘地区的演变及原因

一妻多夫制等婚姻习俗在巴塘地区的演变及原因

发布时间:2016-06-02

  

  巴塘县城位于县境中部的川藏交通孔道上,坐落在离金沙江9公里的巴曲与巴久曲会合口。距省会成都851公里,距州府康定483公里,海拔2580米。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康南重镇,巴塘是一个藏族聚居的地区。

  一、解放前的传统婚姻
  1、一妻多夫制
  众所周知,早在公元十三世纪时,藏族内部封建农奴制逐渐发展起来。随着封建经济的普遍发展,反映到婚姻家庭上,与之对应的也是一夫一妻制占了主导地位。但是,由于藏族社会生产力水平极低,加上交通闭塞,自然条件和政治条件等诸因素,使县城下面的乡村的政治、经济等发展极不平衡。这种不平衡状况影响到婚姻家庭上,也就或多或少地保存一妻多夫制的群婚制残余。
  解放前,巴塘婚姻制度也基本上是一夫一妻制,个别乡村也有兄弟共妻或姐妹共夫、姐妹填房的现象,但一般都需要女家同意,而且为数甚少。“其婚姻历明多夫之制,兄弟五六人共娶一妻,名曰共妻”。总之,一妻多夫现象在各乡村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而且,至今在一些乡村内,还多少保存着这种婚姻家庭现象。例如:在五年前我们从老家巴塘带来个表妹来拉萨帮助我们干点家务和带带孩子,可去年她们家要让她回去结婚,她回去后来信告诉我们说:她是嫁给两兄弟,她非常不愿意,所以离开了婆家,她和有工作的另一个男子来到县城过头上一夫一妻制的生活,这说明了虽然至今在一些乡村都有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妻多夫现象,但是在人们的思想觉悟的不断提高和文化素质的加强,对这种传统婚姻制度的不满而作出反抗。
  这种传统婚姻存在的原因:
  多夫制是属于较原始的一种婚姻家庭形态,为什么还能保存到至今呢?
  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当农民的剩余劳动被剥夺殆尽,这时经济发展就会停滞;当农民不仅得不到剩余劳动,甚至连必要劳动也被侵占一部分时,这时的农业生产就萎缩,而且经济也会遭到毁灭性的破坏。
  从巴塘地区过去农奴制度下的经济状况看,整个巴塘地区的生产力是十分低下的,这主要是由于农奴主阶级的黑暗统治和残酷压榨,广大人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束缚所致。
  恩格斯说:“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从巴塘地区农奴制的剥削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农奴们的生活资料生产维持在最低限度,这一方面影响到人类自身生产,另一方面又产生了适应这种生产、生活水平极低状态的婚姻家庭,即一妻多夫制家庭。
  ①生产力低下,为生活逼迫实行多夫制:
  农奴只能维持最低的生活水平。如果多添一个人,所交租税并不减少,反而差役还要增加,因为差役是以人口摊的。这样,一个家庭人口激增,会造成许多严重后果。
  ②为了集中劳动力和减少差役实行多夫制:
  在巴塘地区繁重的劳役,是单个劳动力难以承担的,如果多有几个劳动力,在应付差役的同时还会有人力照料其农田,不致使田地荒芜。
  ③为了不使家产分散实行多夫制:
  在生产,生活水平极低的情况下,农奴要积累财产是极不容易的,农奴们对一幢破房、一点简陋的工具或者几口牲畜都十分珍惜,这微薄的家产要传下去,更是不易。因此,长者为使仅有的财产不做分散,年青人则害怕婚后,妯娌不合而分出去因分门立户,不但财力和物力微薄,而且官差也相应增多。到头来仍随不了破败的威胁。这样,只有共居一处,才能保住家产。所以,“夷民家有兄弟四五人而娶一妻者,迫询其故,恐妯娌多则不合,家产必分,此多夫制之由来。”
  ④传统观念的影响促使多夫制的延续:
  巴塘地区的多夫制,除了经济的原因,传统的影响相当大是一个主要原因。那种“弟兄共妻,世世相传”思想,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谁家兄弟不分开,会被社会舆论认为是一幸事;哪个妇女能把不同血缘的几个人团结在一起,和睦相处,那她就受到大家的称赞。当这种多夫制与现行《婚姻法》相矛盾时,有些群众反而利用现行政策的某些内容来为这种习俗辩护,数说多夫制的好处。
  从以上多夫制存在的几种原因来看,它完全是生产、生活水平低下的副产品。由于农奴制桎梏了经济的发展,劳役侵占了农奴的必要劳动,人们为自下而上所迫,使已经起了质变的群婚残余结合在劳动力的极端需要和微薄财产的聚集关系之中,成为适应干那种低劣生产力需要的婚姻家庭形式。另外,由于传统习俗并不能随着社会制度和生产力的发展而马上消亡,有其相对的稳定性,所以,它在今天仍然存在于少数民族地区也不奇怪。
  除了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制外还存在着包办婚姻、交换婚姻、抢夺婚姻等婚姻制度。
  2、包办婚配
  这种婚配形式,巴塘城乡皆有。男女双方完全依媒妁之言,父母之命或卜卦完婚,但主要存在于巴塘讲究门弟的贵族和社会上层内部,因他们择偶的条件第一是地位和财富,其次才考虑品行、仪表。
  3、交换婚配
  这种婚配,主要由父母双方商定,互换女儿为媳。这种婚配方式解放后在农村尚存,如一方媳妇关系闹僵被撵出,另一方关系再好也要被撵出,由此拆散一些和睦家庭。解放后逐渐减少。
  4、抢夺婚配
  这种婚配形式在巴塘为数不多,抢亲者多为有权有势的大小头人及其家属。这些家庭中的某一男子看上另家某一女子后,经媒人再三说婚而不允时,就集合宗族持械抢夺,硬逼成婚,其结果往往是引起纠纷,酿成悲剧。解放后已不复存在。
  当然,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在民族地区的进一步发展,群众觉悟程度的不断提高,人们终会认识到这种传统婚姻制度的危害,逐步为一夫一妻制的社会主义家庭所代替。
  二、解放后新式婚姻:
  解放后,巴塘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除了包办,强迫婚姻和一夫多妻制和一妻多夫制,男女婚姻完全自由。青年男女在生产、工作中互相认识、了解,建立感情而订婚,条件成熟后双方履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书,便成为合法夫妻,受到法律的保护。
  现在婚礼较过去有很大的改变,在夏邛区为最突出。不少人提倡婚事新办,主张简朴、节约。青年人的婚姻期一般都喜欢选择国庆节、春节和藏历新春等喜庆日子,并以茶话形式代替婚礼。近年来,男女青年进行旅行结婚的也越来越多。
  现在男女择偶时,一般都重品德,文化知识、技术业务,婚后夫妻平等,互敬互爱已成为社会风尚。同时,夫妻双方自学实行计划生育,赡养老人,形成了巴塘县新型的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