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鼓励优秀传统文化艺术走进校园

四川:鼓励优秀传统文化艺术走进校园

发布时间:2016-06-29

 6月25日,省政府网站公布《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我省初步形成大中小幼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和社会家庭美育相互协调的现代化美育体系。《意见》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有条件的要增设舞蹈、戏剧、戏曲等地方课程,确保艺术课程课时总量不低于总课时的9%,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总课时的11%开设艺术课程,其中,初中阶段艺术课程课时不低于义务教育阶段艺术课程总量的20%。普通高中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要创造条件开设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教学模块,保证美育类必修课程的6个学分。中等职业学校要将美育课程纳入公共基础必修课,美育课程不得低于72个学时。普通高校要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公共艺术课程,保证每个学生美育选修课程不低于2个学分。

  各级各类学校要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为重点,积极开展合唱、校园集体舞、儿童歌舞剧等群体性艺术活动,实现学生在校期间能够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培养一两项艺术爱好。学校每年应举办一次学生广泛参与的艺术节,教育行政部门应适时举办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要将美育实践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实施课程化管理。建立学生课外活动记录制度,学生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文艺演出、参观美术展览等情况与表现要作为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内容。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艺术竞赛活动,严禁任何部门和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艺术活动或商业性庆典活动。

  让大量适合学生特点的四川优秀传统文化艺术项目、非遗项目成为中小学校的兴趣课、普通高校的选修课、艺术类院校的必修课。建立我省美育课程地方资源库,各地美术馆、博物馆、剧场等要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高等学校要按在校学生总数的0.15%-0.2%配备公共艺术课程教师,其中专职教师人数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