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00户企业不再公示为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四川100户企业不再公示为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发布时间:2016-10-14

经企业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和广泛征求意见,10月11日,省工商局向社会公示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等1209户2015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同时,四川石油管理局川西北矿区等100户企业不符合相关公示条件,不再公示为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不得再对外使用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牌匾和证书。

今年4月,省工商局出台了《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明确“守重”企业由原来的认定命名改为社会公示。《办法》规定,公示企业可以自愿退出公示或申请撤回公示,若企业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隐瞒真实情况,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连续一年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等情形,将被撤销公示资格。申请撤回公示的企业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被撤销公示资格的企业4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被撤销公示资格、自愿退出公示以及申请撤回公示的企业重新参加“守重”企业公示活动应从县级“守重”企业开始申报。

据省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王忠介绍,此次不再公示为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均为企业自愿退出,但之前也有企业因在土地招标活动中串通投标被处罚而被撤销公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