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民居的基本布局

固定式民居的基本布局

发布时间:2014-07-01



   

 

    固定式民居无论何种结构,在外部布局上大抵为封闭式院落,一宅一院,院落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一为住宅,二为院墙:住宅部分的平面组合有“━”字形的,有“┓”形的,有“┏┓”形的,也有四合院。“━”字形的其余三方为院墙,“┓’’形的两方院墙,“ ┓”形的一方院墙,四合院则以房屋四周的围护墙作院墙,中有一天井。农区的农民和城镇—般百姓的住宅以一字形居多,“ ┓”形和“┏┓’’形者居少,四合院则多为身分显赫的僧、俗上层的深宅大院。在四川藏地,土司官寨和上层喇嘛居所差不多均为四合宅院。住宅的空间布局在层数多以一至三层为主,四层以上者为数甚少。院墙大体有木栅栏、土坯墙、夯筑土墙和砌筑片(块)石墙,除木栅栏外,其他院墙大致在2米左右,相当于一层楼高。院门一般开在与正宅正面相对的院墙方,具体位置不一定与正宅门相对。绝大部分地区的民宅皆为平顶,顶上作用颇多,一是作晒台,主要晾晒粮食;二是堆放粮食和草料;三是以作观察嘹望,许多地方的民宅在平顶上都设有假层,即指敞口楼,主要用以堆放、晾晒杂物、草料等。在平顶女儿墙的墙角上,还建有供煨桑用的“松科”和供插嘛呢旗的墙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