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保障作用——三论学习贯彻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

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保障作用——三论学习贯彻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

发布时间:2016-11-24

□本报评论员

古人讲“外疾之害,轻于秋毫,人知避之;内疾之害,重于泰山,而莫之避”。对我们党来说,祛除各种内在疾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必须进一步强化自身监督,强化党内监督。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清醒认识和准确把握我省党的建设阶段特征和形势任务,把加强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使积极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成为自觉行动。

党内监督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是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关键举措。强化党内监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长期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党内监督,通过强有力的内部监督,维护了党的生机与活力。但也要看到,一些党员干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甚至抵制监督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一定范围污染了党的政治生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的事业发展。这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严格党内监督 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的决定》,对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进行部署,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

强化党内监督,要搭建织密严格的监督体系。完善监督体系,是为了从制度上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要实现有效监督,必须建立健全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省委负总责、各级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同时,要善于把党内监督同党外监督结合起来,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政府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形成监督合力。

强化党内监督,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作用。监督不是目的,而是保证党的肌体健康的重要手段。具体工作中,要坚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用好巡视工作全覆盖这把利剑,从而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目的。

要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多设置一些监督“探头”,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尤其是 “一把手”置身于监督网络之下,让领导干部习惯在清新的风气中生活,习惯在监督的环境里工作,习惯在法治的轨道上用权。

大海之所以伟大,除了它美丽、壮阔、坦荡外,还有一种自我净化的功能。面对机遇与挑战,我们要切实发挥党内监督的威力,祛病健体、激浊扬清,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戒、心中有责,以此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开创党风正、民心顺、事业兴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