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语言学角度看汉藏语猴祖神话的谱系

从语言学角度看汉藏语猴祖神话的谱系

发布时间:2016-11-29

中国有许多神话主题是为大多数民族所共有的,例如盘古开辟宇宙、女娲补天治水、英雄射落十日、龙神掌管云雨、兄妹度过洪水生育人类。同它们相比,猴祖神话只是一个很小的主题。但它是一个特殊的主题。它波及了18个民族,在大部分民族中都保留了图腾信仰的底层痕迹。这意味着,它的传播和发展基本上是在血缘上相互关联的特定人群中进行的。上一图表所提供的以下一份名单,便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这一事实〔20〕:汉语:(A)BCD ;藏缅语:羌ACCC,普米(A),dèng@①B,珞巴ACD,藏(A)BCCC,景颇(A),怒A,纳西ACCDDD,彝ABBBCDDD,哈尼(A)DD, 傈僳ACCDD,拉祜BD,白(A)D;苗瑶语:瑶(A)BC;壮侗语:壮(A),布依(A)D,傣B。

 这份名单表明,猴祖神话的系属同语言的系属有明确的对应性,缅彝民族是猴祖神话的发祥地之一。这种对应是由语言和神话的关系决定的:语言是神话的载体,猴神话的产生和传播有赖于相关词语的产生和传播;民族是一种被认为具有共同起源联系的共同体,语言和神话是反映这种联系的两个紧密结合的符号要素。这种情况是容易理解的:既然神话最重要的功能是代表一个民族的记忆,作为关于婚姻、世系、种族来源的记录而成为民族自我意识的依据,那么它的传承方式及流播路线便必然会在许多方面同语言相似;既然猴祖神话谱系的本质是各相关民族的猴观念的关系,那么它首先会在语言符号上得到反映。
  为此,我们拟根据语言学资料,把汉藏语的“猴”划分为以下类型〔21〕:
  壮侗语:ma41au2(来自*mulu,武鸣壮语)、mu61au2(来自* mulu,么佬语)、nok7(来自*mlok,黎语)、nak42 (海南省临高等地汉族所说的“村话”)。
  这一类型的显著特点是语料丰富,此外值得注意的还有两个语音现象:(1)彝语支内部各语言,除纳西语外,元音都分松紧, 且大致保持松对松、紧对紧的关系——例如彝、哈尼、傈僳、拉祜、怒等民族的猴子一词都是紧元音。(2 )彝语支的紧元音和缅语的促声韵是相对应的;彝语鼻音分清化和不清化两类,其不清化音亦对应于缅语、阿昌语的不清化音;载佤、勒期、浪速、波拉等语言的促声调彼此作整齐对应,在缅、阿昌语中则对应于高平调——这些规律性的现象在猴子一词上亦有反映〔22〕。由此可以推断:以上各词的关系是同源词的关系;如果说“猴”在原始彝语支中可构拟为myok〔23〕,那么,参考有关汉语言的资料,
  在汉语中,上述同源关系见于“猱”、“夔”等同音字。“猱”字从“矛”得声,中古泥母豪韵(nau),上古音为*mlu。 这一构拟有坚实的旁证:猴在现代广州话中称“马骝”,宋赵彦卫《云麓漫钞》有云“北人谚语曰胡孙为马流”——“马骝”和“马流”实际上是古音mlu的遗留〔24〕。
  对于猴祖神话来说,无疑是最重要的符号:汉文献中所见的猴图腾,正是以“夔”或mlu的名义出现的。 此字在甲骨文中写为猴形,既代表殷人的某位“高祖”,也代表猕猴和神zhǐ@③〔25〕。《说文解字》将它解释为“母(猕)猴”和“贪兽”两个义项,乃反映了两种相对立的图腾观念。它意味着:“夔”、“猱”二词是作为原始信仰的专门词语而出现于华夏语言中的。
  (二)以mloη为共同母语的类型:
  藏缅语:a31muη35(格曼dèng@①语)、ta31min53(达让dèng@①语);壮侗语侗水语支:mon6(水语)、mun6(侗语)、mu∶n6(毛难语)、mu∶n6(黔南平塘县的佯黄布依语)。这是和mlu读音相近的一个符号类型。关于本组词的同源关系, 《汉藏语概论》在第831页和第884页曾作过确认。“蒙”、“颂”、“猩猩”早见于《尔雅》,被解释为体形稍小的猴子;“猿”见于《山海经》,是体形较大的猴子;“@④”、“狨”、“@⑤”则较晚出,见于《广韵》和《集韵》,既指猴,也指西南少数民族。根据文献的年代,mlo η应是这组同源词的祖型。
  上文所引罗美珍的意见,其实际涵义是:
  (三)以sliη为共同母语的类型:
  壮侗语:liη2(壮语)、liη2(布依语)、liη2(傣语)、 liη2(广西金秀茶山瑶拉伽语,属侗水语支);苗瑶语:laein32(宗地语,属苗语川黔滇方言)、len33(枫香语,在贵州黄平县)、len55(青岩语,属苗语贵阳方言)、lie55(石门语,属苗语滇东北方言)、lei33(养蒿语,属苗语黔东方言)、bi η(勉语勉方言)、bi∶η(勉语金门方言)。
  本组词的同源关系十分明显,但它在汉语中的对应词不甚确定。综合各种因素考虑,似应为“信”(*slǐη)和“申”(*hljǐη, 来自*hljǐη)。《山海经》说形似禺的动物有猩猩、夔和夸父,夸父为信所生。这个和猴神具有某种血缘关系的“信”,应隐藏了猴符号的一个渊源。关于这一点有两个旁证:“信”的同音字“狺”,代表犬类动物的鸣声;“信”的通假字“申”,代表十二兽中的猴。考虑到“其名自叫”是动物命名的常用方法,而汉文猴名多用犬旁,反映了古人以猴属犬类的观念,可以推断“信”曾用为猴的名称。另外,汉语十二支名同各少数民族的十二兽名基本上没有语音对应关系,唯独“申”字例外。这又意味着,在申与猴的组合过程中,“信”是重要的媒介。
   壮侗语:ta55(平坝仡佬语)。本组词在汉语中对应于“狙”(*ts[h]ǎ,来自*sk[h]lǎ)、 “@⑦”(*kra)、“@⑧”(*kwǎk)、“@⑨”(*ηa)、“夸父”(*k[h]rabǎ)等词。狙曾见于“朝三暮四”的故事,以“似yuán@⑩而狗头,喜与雌猿交”著称;@⑧的特点是“似猕猴而大,色苍黑,能攫持人”,像狙一样“善顾盼”;@⑦和@⑧同类,古有“南交猴,有子曰溪,北通@⑧@⑦,所育为伧”的传说〔30〕,夸父则是《山海经》中“如禺而文臂,豹虎而善投”的神兽。显而易见,这组词描写了某一类具有神话色彩的猿猴,它们联系于灵猴性淫的主题,以及一种同猴神话相关的民族关系的历史。
  据《玉篇》和《集韵》的解释,“伧”是江东人对楚人和北方人的蔑称。同样,“溪”和“夸父”也是信奉猴祖的民族。溪人的事迹最早见于《山海经》,其祖先即禺号的后代奚仲。南北朝前后,溪人分布在湘赣两广一带的山区,人称“溪子蛮夷”。其中有一部分融入广西的黄姓瑶族和壮族〔31〕,[瑶1]就是他们的图腾遗存。 伧则是以猴为图腾的夔部落的后代。商代中叶武丁伐夔,使夔之一部留居豫东,另一部南迁而至川鄂交界地带〔32〕。这和“伧”的内涵——楚人和中原人正好吻合。把溪和伧分别归为猴的后裔和@⑧@⑦的后裔,意味着“猴”是拥有南方分支的中原猴部落,“@⑧”“@⑦”则是迁来中国的北方猴部落。
  (五)以mlengos为共同母语的类型:如果我们就其主体,把以上几种类型设定为藏缅语类型、壮侗语类型、苗瑶语类型和北方氐羌人类型。那么,我们便会留意到这样一个情况:先秦时候的中原人到底是怎样称呼猴子的呢?令人惊奇的是,几乎没有资料为我们提供明确的回答。在汉代以前,“猴”字是从不单独行用的;《诗经》中出现过“猱”,《左传》中出现过“@⑧”,《国语》中出现过“夔”,《庄子》中出现过“狙”,《楚辞》中出现过“yuán@⑩”和“yòu@①①”,《山海经》中出现过“@①②@①②”和“白猿”,但它们只有个别用例。既然猴是一种重要的动物,是中原人的生活伴侣,那么,为什么在先秦汉语文献中它未有稳定的通行名称呢?这是一个耐人寻味的问题。
  解答这个问题,大概要提到“禺”、“为”、“猴”三字的联系与区别。此三字的上古音分别是*ηos(禺,来自*ηgǒs)、*Gǒl (为)、*go(猴),可以看做以下各词的同源词:
  “为”“禺”二字起源很早,分别见于甲骨文和金文。它们作为“母猴”的解释则见于《说文解字》。甲骨文“为”字如手牵象之形,用为神zhǐ@③之名,未必指称猴子。金文“禺”字强调了猴类动物的巨首,但在实际用例中多指人的影像或类似人的动物——所以在《山海经》中常用作神名,例如东海神禺号、北海神禺京〔33〕。总之,它们所描写的与其说是作为动物的猴子,不如说是猴类动物的某种奇异功能。《说文解字》通过二字的分部表明了这样一种理解:作为同猴有关的词语,它们取义于因巨爪、巨首而表现的神性。至于段玉裁所说“公为”与“公叔禺人”名字相应一事,应当理解为:在春秋时代的鲁地,“为”和“禺”是涵义相近的名词。
  先秦时代的中原人,应是把猴称作“母猴”的。《说文解字》用“母猴”释“夔”“@⑧”“禺”等字,《韩非子》和《吕氏春秋》中关于“以棘刺之端为母猴”、“狗似@⑧,@⑧似母猴,母猴似人”的陈述,都反映“母猴”在当时是猴的通行名称。“母猴”即“沐猴”(见《史记》)、“猕猴”(见《战国策》和《楚辞》)以及后来人所说的“马猴”,是一种带词头的合成词。历史比较语言学的资料表明,它本质上是一种语言史的阶段现象,存在于从双音节单纯词向单音节词的演变过程之中。其词头“母”“沐”“马”“猕”等等或许有“大”的涵义〔34〕,但从语音角度看,它们基本上属于无实义的弱化音节,是汉藏语、南亚语、南岛语所共有的原始形式的遗留〔35〕。这种规律性的现象无疑指向了一个古远的事实:古代华夏人同藏缅人、壮侗人一样,原是把猴子称作mlego(猕*mlel)或mloko后来,ml或词头脱落了,才出现了单音节的“禺”“为”“猴”等名称。词头脱落的原因大概有二:一是语音的——多音节词的前一音节因元音失落变为复辅音,复辅音简化再变为声调系统。从“母猴”变为“猴”、从“胡梨”变为“梨”,即属此例。二是语义的——代表动植物的词头因语义的变化而失落了〔36〕。
 后一种情况意味着,“禺”“为”这种同猴类动物有关的单辅音词,是为表示某种非动物性能(例如神性)的需要而产生的;它们的存在,乃相对于作为普通动物的mlu、mloη或“母猴”的存在。这和上文[珞3]把猴子看做“神鬼的孩子”, 不用其通名而用其尊名的习俗如出一辙。
 这就为说明汉藏语猴名称五种类型的彼此联系提供了理论依据。也就是说,如果把“禺”“为”“猴”看做上述藏缅语类型、壮侗语类型的词头简化形式或华夏化形式,如果把“@①③”(*lu(l)s)、 “yòu@①①”(*lus)、“犹”(*lu)等猴的别名看做mlu的简化或分化(这种分化的痕迹十分明显),那么依据汉藏语民族猴神话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事实,我们可以为汉藏语猴祖神话归纳出第三个分类体系(见165页图表二)。
  这个分类体系,大体上反映了中国猴祖神话的不同历史形态与不同民族文化的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