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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06-10

云南省迪庆州被列为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家林业局等11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印发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名单的通知》,明确30个市(州、地区)、113个县(市、区)为首批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广南县、勐海县、洱源县被列入其中。


  据了解,此次确定示范区主要遵循两条原则:一是在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方面,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并有明显成效;二是在生态保护与建设指标方面,森林覆盖率、“三化”草原治理率、河湖生态护岸比例、农田实施保护性耕作比例、城市建成区绿地率、风景名胜区占陆域面积比率等指标高于省(区、市)平均水平;同时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指标方面也高于省(区、市)平均水平。

  云南省1州3县入选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为云南省生态保护与建设事业迎来了重大政策利好,也为做好全省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环境。《通知》明确国家安排的相关专项资金、实施的相关政策措施,在同等条件下,各省(区、市)要优先安排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实施。支持各示范区统筹规划生态保护与建设任务,在遵循各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科学安排各渠道资金,分步落实建设任务,发挥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迪庆州、广南县、勐海县、洱源县将获得多个国家部委在规划、投入、科技等方面的倾斜、支持,并积极探索生态保护与建设的规划实施、制度建设、投入机制、科技支撑等方面的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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