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家林业局等11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印发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名单的通知》,明确30个市(州、地区)、113个县(市、区)为首批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广南县、勐海县、洱源县被列入其中。
云南省1州3县入选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为云南省生态保护与建设事业迎来了重大政策利好,也为做好全省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环境。《通知》明确国家安排的相关专项资金、实施的相关政策措施,在同等条件下,各省(区、市)要优先安排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实施。支持各示范区统筹规划生态保护与建设任务,在遵循各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科学安排各渠道资金,分步落实建设任务,发挥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迪庆州、广南县、勐海县、洱源县将获得多个国家部委在规划、投入、科技等方面的倾斜、支持,并积极探索生态保护与建设的规划实施、制度建设、投入机制、科技支撑等方面的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