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财政厅联合相关部门,从为民营企业减轻负担、营造投资环境、增加融资渠道等方面出发,提出支持参与PPP项目、实施财政金融互动、设立投资引导基金、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等促进民间投资的具体措施。我省初步形成全面激活民间投资的政策体系。
这一系列政策具有涉及面广、着力点小的特点。
为民营企业减轻负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20%降低到19%,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等。我省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确保企业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为民营企业营造投资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在满足合作条件情况下,优先选择民间资本,严禁通过所有制形式、企业规模以及其他歧视性、排他性条件限制民间资本。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制度机制,采取对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不低于30%,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10%价格扣除后参与评审等优惠政策。对于民间资本参与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财政出资可从分享基金收益中对社会出资人进行让利。
为民营企业增加融资渠道,实施多项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比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小微企业年度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20%的部分,省级财政按1%对经办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省级财政按年度担保业务平均余额增量的0.5%给予补贴。
省财政厅厅长王一宏表示,激活民间投资对稳定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发展意义重大,但难度不小,需要多项政策配合实施,我省财政资金发挥四两拨千斤作用,推动形成的互相激发、互相补足的政策体系,有助于解决困扰民营经济发展的系统性问题。